关于严禁携带违禁品进入校园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1-08 浏览次数:62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加强重点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管理的公告》规定,学生不得携带法律法规禁止的管制刀具器械、有毒有害、危险违禁物品进入校园,不得携带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、有损身心健康发展、易引起暴力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和学生用品进入校园。为加强校园安全,保护学生身心健康,学校严禁任何学生携带下列物品进入校园。
1.管制刀具。
如匕首、三棱刀、弹簧刀、蝴蝶刀等。
2.管制器械。
如各种棍棒、弓弩、仿真玩具枪、玩具激光枪等。
3.非学习所需刀具。
如水果刀、小剪刀、美工刀、刀片、圆珠笔刀、萝卜刀等,以及其他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,如激光笔等。
4.易燃易爆物品。
如火柴、打火机、香烟、蜡烛、鞭炮、酒、酒精、啫喱水、汽油、导火线、火药、雷管等。
5.有毒有害物品。
如老鼠药、苍蝇药、灭害灵、硫酸、农药、卫生球、麻醉药、毒品等。
6.大功率用电器。
如电吹风、电熨斗、电暖器、烘鞋器、电热毯、电热杯等。
7.赌博工具。
如扑克牌、麻将、骰子、二七十纸牌等。
8.未报备电子设备。
如手机、电话手表、各类游戏机、平板电脑、笔记本电脑、充电宝等,以及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其他电子设备。
9.违禁影音制品。
各类可能含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制品。
10.有害读物。
如非法出版物,宣扬暴力、凶杀、鬼怪、色情、封建迷信、邪教言论的报刊、杂志和书籍等,及其他可能会对学生产生不良影响的读物等。
11. 垃圾食品。
一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物,如自热米饭、自热火锅等;二是易腐败食物、不耐储存食物、过期食品,如鲜牛奶等,以及异味严重食物,如榴莲、臭豆腐等;三是不利于青少年健康的食物,如啤酒、白酒、红酒等,以及各类含酒精的饮品。
12. 各类动物宠物。
如猫、狗、乌龟、兔子等,以及可能会使他人受到惊吓的仿真动物,如蟑螂、蜘蛛、蛇等。
13. 其他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或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。
请各位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,积极配合学校教育,监督、管理好孩子,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,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、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,共同为孩子们身心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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